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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顷沙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行政许可业务办事指南

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22 10:35:00【浏览字号:

  办理居住登记和广东省居住证... 1

  办理《再生育审批》... 3

  村民建房申请指南... 3

  办理居住登记和广东省居住证

  一、办理条件

  (一)发证范围及申领条件: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二)证件期限: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

  二、办证程序及材料

  (一)申办人需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在广州市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填写《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在“信息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1、在宾馆旅店等旅馆业住宿(或租赁式经营单位)的,凭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能核定办证人住宿登记已满半年的,由旅馆业属地公安派出所通过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并盖章的。

  2、在学校就读的,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核定连续就读已满半年的。

  3、自购房的,凭《房地产权证》登记日期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核定已满半年的。

  4、持有效广州市人才绿卡的,一般不需办理居住证,但依申请可直接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三、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办理居住证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制证(4个工作日)、分发(1个工作日)、发放(2个工作日)。

  四、办理依据

  (一)《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试行)》

  五、注意事项

  (一)居住登记管理

  1、登记对象:在广州市区内居住三日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

  2、申报方式和受理机构:来穗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来穗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来穗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来穗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二)关于持证人居住年限计算问题

  1、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累计计算。

  2、2016年1月1日前办理居住证,根据2010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连续计算。

  3、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广州市暂住证》,暂住证持有人的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广州市暂住证办理期限连续计算。

  (三)代办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四)关于“居住半年以上”计算问题。“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来穗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体计算方法是依托“信息系统”,以系统居住登记日期为准,在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在统计当日往前推算1年内,在广州市区内有效居住登记累计满半年的。居住在旅馆业(或租赁式经营单位)、在学校就读的、自购房的,参照此方法计算“居住半年以上”。

  六、收费标准

  在广东省内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补办或换领的需缴纳20元工本费。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12:00,13:00-17:00

  星期五:9:00-12:00,13:00-15:30

  八、办理地点、咨询、监督电话

  南沙区万顷沙镇政务服务中心 020-84955180,84951013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村新南沙人之家 020-84529786

  办理《再生育审批》

  一、办理条件

  符合《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二、办理机构

  根据夫妻双方的户籍情况,可按以下情形办理:

  (一)夫妻双方为省内同一乡镇、街道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夫妻双方为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夫妻双方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四)夫妻一方为外省户籍且拟按我省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办理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三)女方一寸免冠近照3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2.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3.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4.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持相关证件到办理机构共同申请办理。

  五、办理时限

  经核实申请人婚育情况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上述时间不包括鉴定、补充材料等时间。

  六、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

  七、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要如实填写,夫妻双方签名并按手印,提供的相关材料要及时、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所取得的审批自动失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经审批怀孕后无紧急情况且未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人流引产。

  (三)子女(含婴儿)死亡的,应及时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到村(居)登记。

  八、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12:00,13:00-17:00

  星期五:9:00-12:00,13:00-15:30

  十、办理地点、咨询、监督电话

  南沙区万顷沙镇政务服务中心 020-84955189

  村民建房申请指南

  一、 申请条件

  (一)户籍是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户口;

  (二)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

  地;

  (三)村民可以申请拆建、改建和新建。

  二、办理依据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42、43条广州市村民住宅建设程序规定;《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南沙区村民住宅规划控制要求指引》。

  三、 建房相关规定和要求

  根据《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按120平方以下。

  按《南沙区村民住宅规划控制要求指引》要求住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天面层允许设置梯间及部分附属用房,但天面层面积不得超过其相邻层面积的50%)。三层住宅的,三层部分建筑高度应不大于11米,设梯间的建筑高度应不大于14米;两层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8米,设梯间的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1米。建房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80米。

  四、 申请材料

  (一)办理镇政府审核村庄规划意见的基本资料:

  1、村委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的请示(一式三份);

  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一式三份);

  3、经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申请人房地产情况证明(复印件二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式三份);

  5、申请人的户口簿所有人员(复印一式三份);

  6、申请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适用于拆建有房地产权证的村民)(复印件一式三份)

  7、由村委证明出具证明(包括一户一宅、用地面积、分配土地等建房情况)(办理时限:现场调查15个工作日,审核村庄规划5个工作日)

  (二)出具建筑单体设计条件的基本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户口簿(要求户口所在人员复印一式两份)

  3、申请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适用于拆建有房地产权证的村民)(复印件一式两份)

  4、委托测量单位测量的建房的用地位置图和四至图。(一式两份)

  5、经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批复(复印件一式两份)(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基本资料

  1、《关于XX镇XX村委会XX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原件1份(以村委会名义申请)

  2、村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代理经办人受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内容、权限、期限,办理则本项无需提供)、受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立案申请表D(原件1份)

  5、镇人民政府规划审核意见(一式一份)

  6、国土部门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意见(一式一份)

  7、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的《放线测量记录册》一式两份(原件)

  8、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地形图(晒蓝图)一式两份(要求:用红色笔描出用地红线广州城建坐标,以及标示出用地面积,并且加盖出图单位印章,折成A4大小)(在南沙城规院出图)

  9、建筑报建图一式两份(原件)和电子文件一份

  10、有效的集体土地证、房地产权证有关权属证书的复印件(需核原件)(办理时限:建设办7个工作日,区规划局11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基本资料

  1、申请表E1(原件1份);

  2、申请函原件1份(说明验收工程基本情况);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工程竣工图(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式两份)(复印件)

  6、委托有资质测量单位制作《验收测量记录册》(原件一式两份)

  7、建筑工程单体设计条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办理时限:建设办5个工作日,区规划局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免费

  六、 流程:

 

 

  七、监督方式:

  南沙区万顷沙镇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20-8495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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