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剑飞代理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3-16】
关于严剑飞代理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
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16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
鉴于吴翔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辞去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由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严剑飞代理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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