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吴翔辞去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3-16】
关于接受吴翔辞去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
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16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
吴翔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吴翔本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其辞去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报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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