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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财政局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关规定、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根据管委会、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管委会、区政府有关规定对区直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拟订区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财政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年度预算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以及“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的非税收入征收负责管理全区财政资金;组织实施全区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财政收支、财务管理、会计制度;负责全区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和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五)拟订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财政国库管理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七)负责全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统筹和监督管理;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八)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负责协调税务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承担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会计事务。

  (九)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履行所监管企业薪酬分配管理职责,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批准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十一)统筹、指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承担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东代表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董事会建设;拟订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和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二)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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