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众服务 > 林业服务

三农服务
林业服务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

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6-07-13 11:47:00【浏览字号:

1.行政审批事项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森林防火条例》

3. 办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4. 办事条件

广东省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5.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 申请文件(括申请项目、理由、范围、时间、地点、防火措施、现场负责人等 )

2 . 其它规定材料: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拟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的单位和个人签署的防火措施、生态补偿、植被恢复等协议 ;进行实弹演习的,需提供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厅级)的批准文件

6.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南沙区农林局,区政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7.审批办理主体

南沙区林业园林科

8.审批程序

1、申请人申请单位或个人到区政务中心农林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业务科室根据申请人材料到现场现场察看、审查复核材料; 

3、部门审核、领导审批。

9.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10.审批收费

不收费

11. 收费依据

 

12.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机构:南沙区林业园林科;   咨询电话:39078158;

投诉机构:南沙区农林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13.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四(09:00-12:00,13:00-17:00) 

周五(09:00-12:00,13:00-15:30) 

地点: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13号窗口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188bet注册 所有

传真:86-20-8498664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41711号-3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