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6-07-13 11:47:00【浏览字号:大中小】
1.行政审批事项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 |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
《森林防火条例》 |
3. 办事依据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4. 办事条件 |
广东省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
5.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1 . 申请文件(括申请项目、理由、范围、时间、地点、防火措施、现场负责人等 ) 2 . 其它规定材料: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拟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的单位和个人签署的防火措施、生态补偿、植被恢复等协议 ;进行实弹演习的,需提供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厅级)的批准文件 |
6.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南沙区农林局,区政务中心农林局窗口 |
7.审批办理主体 |
南沙区林业园林科 |
8.审批程序 |
1、申请人申请单位或个人到区政务中心农林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业务科室根据申请人材料到现场现场察看、审查、复核材料; 3、部门审核、领导审批。 |
9.审批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
10.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11.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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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南沙区林业园林科; 咨询电话:39078158; 投诉机构:南沙区农林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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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办理时间及地点 |
时间:周一至周四(09:00-12:00,13:00-17:00) 周五(09:00-12:00,13:00-15:30) 地点: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13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