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率队赴南沙开展“地方立法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专题调研

【发布日期:2019-03-07】

  3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率队赴我区就地方立法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展专题调研,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谭均、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潘玉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军陪同调研。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我区明珠湾开发展览中心,随后赴我区人大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大和我区意见建议。座谈会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逸葵主持,南沙开发区潘玉璋副主任汇报了我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工作思路和构想,以及需要省、市给予支持的地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邓成明主任汇报了我市地方立法有关情况,其他参会领导和部门围绕“地方立法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专题开展了座谈讨论。区人大办、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开发区管委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局、开发区创新工作局参加座谈会。 

  徐少华指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地方立法实践,适应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的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立法要注重民生性,加强与本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要注重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社会关注关心的问题进行立法;要注重实用性,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拓展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出来的法有效务实管用。 

  徐少华强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地方立法要服务和保障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主动进行调研,积极为国家立法提供意见建议;要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的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先行先试立法;要认真总结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要及时开展清理,对不适应甚至阻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要借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功立法经验,注重规则的衔接,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工作。 

(文:区人大办、图: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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