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最高标准建设南沙自由贸易港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1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南沙自贸区作为广东省对外开放重要门户枢纽,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部署,在新的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建设南沙自由贸易港,推进南沙开发建设取得新的突破,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示范区。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更新的任务,也是省委、市委对南沙提出的新要求。

一、国际先进自由贸易港的成功做法

自由贸易港(Free Trade Port)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只有将货物转移到自由港所在国内消费者手中时才需要缴纳关税,但外国船舶进出时,仍必须遵守有关卫生、移民等政策法令。自由贸易港可分为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对外国商品一律免征关税,后者对绝大多数外国商品不征收关税,只对个别商品征收少量进口税或禁止进口。开辟自由贸易港可扩大转口贸易,并从中获取各种贸易费用,扩大外汇收入。一般来讲自由贸易港均处于外贸货物吞吐量大、国际航线多、联系的国家和地区多、腹地外向型经济发达的港口。从环境条件来看,自由贸易港不仅要有良好的硬环境,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能满足航运业的各种要求,陆上集疏运条件优越,信息现代化程度高,而且要求有良好的软环境,有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措施,并形成法规,要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和良好的文化生活环境,还应有各样适应外向型经济的专门人才。较为著名的有新加坡、中国香港、纽约、迪拜等离岸自由贸易港,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功能综合拓展。自上世纪70年代起,各国或地区在发展转口贸易和进出口贸易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时,注重将加工、物流为主的功能向金融、保险、商贸、中介等第三产业和服务贸易拓展融合,功能已趋综合化。如德国的汉堡、爱尔兰的香农自由贸易港等。二是政策法制完备。各国为吸引投资、引进技术、服务本国经济等,通常都会实行一定的特殊经济政策,但政策相对法律而言,具有应急、灵活有余而严谨、稳定不足的特点。故世界上大多数自由贸易区都采取将所实行的经济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且立法级别通常为中央层面。先立法后设区已经成为国际上设置并运行自由贸易区的惯例做法,如新加坡、美国等制定了《自由贸易区法》,以严密的法律法规保障自由贸易区健康发展。除国家立法外,所在地方政府还制定了相应的条例规章,规范自由贸易区的各种活动,使管理者和投资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正是由于相对完备、有效的法制环境,遵循信赖、简化和服务的原则,自由贸易区才体现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和便捷。三是管理服务高效。国际自由贸易区的设立,中央政府多数会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宏观管理,有权对所设区域内的一切机构与事务进行监管、有权自行制定法规与条例、有权独立行政而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干预。自贸区根据法律授权实施机构一体化、管理一体化、服务一条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如香港企业注册和登记,只要在网上经过3个步骤就可以拿到公司执照,一般1小时内就可获发有关证书。如以纸质方式提交申请,获发证书也只需要4个工作日。新加坡早在1990年就建立了全国EDI贸易服务网-TRADENET。该网络通过横向联合,把新加坡所有国际贸易主管机构连接到一个整体系统网络中,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垂直联合,已与5000多家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联网,该系统连接整个航运界,包括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代理、海关、港务集网、港口用户等,并逐步向世界其他港口延伸。PORTNET系统有7000多家用户,平均每年处理超过7000万宗交易。可以说,正是有了这样一个全社会共享的电子信息平台,才使得新加坡的国际航运中心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四是税收政策优惠。自由贸易港的一个共同点是比国内其他经济地区享有更多的优惠待遇。自由贸易区作为“境内关外”,为鼓励外商前来投资,对境外进出特殊监管区的货物,包括转运、储存,均无需交纳关税,且一般不受时间数量限制。区内货物运往境内其他区域,需征收关税,征收对象一般是根据出区货物所含进口部分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如香港除了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这4类商品外,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无需缴付任何关税。新加坡对纳入环球贸易商的企业由15%减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迪拜对注册在自贸区内企业不征收流转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仅对进境货物征收5%的关税。五是经贸环境自由。货物进出、投资、金融自由,没有国民待遇与非国民待遇之分。六是海关监管便捷。海关机构大都比较精简,管理便捷,监管手续简化,一概免除繁杂的常规手续,对区内企业和货物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和“管住卡口、管出不管进”。“一线放开”,即境外货物进出自由贸易区不需向海关呈验,也不需正式报关。“二线管住”,即海关依法管住管严自由贸易区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的通道,以保护国家的关税收入。“区内自由”,即区内货物可以进行任何形式的储存、展览、组装、制造和加工,自由流动和买卖,无需经过海关批准,只需备案,因此自由贸易区通关速度快效率高,货物集散快,物流量大。如新加坡拥有全球最高效的海关系统贸易网络,与进出口(包括转口)贸易有关的申请、申报、审核、许可、管制等全部手续均通过该系统进行,进出口商通过电脑终端10秒钟即可完成全部申报手续,10分钟即可获得审批结果。

二、南沙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与不足

(一)南沙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

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是珠江口两岸城市群的枢纽型节点,“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新区、自贸区等战略在这里叠加实施。近年来,南沙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港口资源优势等,助推国家新区自贸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建设自由贸易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国际枢纽港初步形成。随着南沙港区三期建成投产,南沙已成为南中国规模最大的单体码头,正在加快推进南沙港区四期、国际邮轮母港、疏港铁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开通航线177条,其中国际航线85条,航线网络通达全球主要港口。2017年集装箱吞吐量达1406万标箱,同比增长10.45%,助力广州港进入2000万标箱俱乐部;国际邮轮出入境旅客40多万人次,居全国第三。当前广州港正按照省的要求,加快对珠江口、粤西沿江沿海地区港口资源整合,整合后有望跻身全球前三。二是以“智慧口岸”为重点的贸易便利化改革形成示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和便利化程度全国领先,客户使用率达100%;源于南沙的商品质量溯源体系得到市场高度认可,形成“好货走南沙”的品牌效应。在全国率先推出“互联网+易通关”、政府购买查验服务、“智检口岸”、诚信船舶通关零待时等一批标志性改革举措,平均通关效率提高50%以上,形成南沙“智慧口岸”品牌。三是国际中转贸易产业要素加快集聚。南沙在国际中转贸易、大宗商品交易、全球维修、高端商品展示、商品全球分拨等方面已开展先行先试,为自由贸易港发展离岸贸易创造了良好条件。四是航运产业加快发展。自贸区挂牌以来集聚了4600多家航运物流企业,增长超过12倍,中远海运散货全球总部等15家航运总部企业先后落户。广州航交所发展成为华南规模最大的航运交易平台,成立50亿元规模的航运产业基金,设立“广东南沙”船籍港,落户全国首家省级航运专业人才市场,挂牌成立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中心和国际海员外派基地,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供应链研究院,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航运交易、航运金融、海事服务等体系。五是金融创新方面成效显著。按照广东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南沙在粤港澳金融合作、人民币国际化、国际贸易自由化等领域的具体要求,出台了系列促进南沙金融创新的政策措施,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南沙试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境人民币贷款等业务。六是与港澳合作紧密。南沙围绕国家赋予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以毗邻港澳面向全球为路径,积极落实CEPA开放措施,全面深化与港澳合作,在打造粤港澳专业服务集聚平台、金融创新服务、航运物流和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七是外贸新业态集聚优势明显。以要素集聚和新业态创新为抓手,按照高端、高质、高新的目标,持续推动港航物流产业快速发展,不断提升航运服务水平和国际贸易功能。DIT国际中转、整车进口、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出口、整车进口和邮轮旅游等业务发展良好。

(二)南沙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不足

目前,我区在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集装箱吞吐量、港口装卸服务等基础性航运物流服务的硬件环境方面,与世界著名港口差距不是很大,但与新加坡、中国香港、纽约等知名国际自由贸易港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软实力方面。一是航运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南沙港口企业还停留在传统装卸业务上,港口功能比较单一。国际贸易企业与高端服务业、增值服务少,集聚效应不强,有特色的标志性产业不够突出,带动能力不足,对产业集聚的影响不显著,国际航线仍不够多,与国际著名自由贸易港相比有差距。二是开放政策功能较为单一。启运港退税政策尚未实施、金融政策还不够开放;在建设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思路、法律制度、自由港政策、航运及国际贸易人才、金融人才、航运技术等方面也与国际主要自由贸易港存在差距,与上海、天津、深圳等相比,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服务、航运交易、航运信息、航运法规和理赔、国际贸易金融和保险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距离。三是国际贸易与港口科技信息技术相对落后。智慧港口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无水港区建设有待提升,这与南沙“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港城一体协调发展的要求有差距,体现在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不高,港口物流信息化水平较低。每个码头数据录入格式不统一,采用的信息系统也不一样,信息化建设缺乏整体性,没有统一的信息共享的区域性“大通关”信息平台,难以进行信息的协同监管和互通互联,大信息格局难以形成合力。四是中高端国际贸易、金融服务和航运人才缺乏。自由贸易港建设离不开人才,目前南沙低端的劳动力较多,中端自由贸易和航运人才不足,高端国际贸易和航运人才缺乏。国际贸易和现代航运服务业人才与境外自由贸易港、香港、新加坡相比,比重低,差距较为明显。五是集疏运综合交通体系还不健全、不够便捷。国际中转集拼、沿海捎带业务还未开展。港城一体的人居环境、生产生活服务环境、配套设施建设还未能适应自由贸易港的要求。

三、探索建设南沙自由贸易港的工作建议

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是顺应南沙新一轮发展需要,以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建设为引领,着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倒逼改革、促进创新,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但要发展自由贸易港,在航运高端要素集聚、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财税制度、人员管理等领域还有很多亟待提升的地方。因此,要对标新加坡、中国香港、迪拜等先进自由贸易港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构建更加开放、公平、透明、高效的投资、金融、外汇管理等制度,推动货物、资金、人员等要素的便捷流动。

(一)做好自由贸易港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

与陆地面积少,缺乏经济腹地,以货贸中转为主的新加坡、中国香港不同,南沙属经济腹地型的港口,但又承担着深化粤港澳合作的重任,所承载的任务又与上海有所差异,与新加坡、中国香港和深圳相比,金融中心的格局尚未形成。因此:一是立足国家和广州实际,与上海等地实现错位发展,找准定位,明确南沙自由贸易港改革的方向、实现的路径和达到的成效等。同时,由于南沙保税港区面积较小,建议协调省有关部门争取拓展自贸港实施范围,远期可考虑超出自贸试验区范围。二是成立强有力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组织机构。自由贸易港区申报和建设等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议尽快成立市区联动的自由贸易港区协调机构。三是与国内外知名智库联手,探索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对自由贸易港涉及的产业定位、投资管理、金融创新、财税制度等领域进行系统研究。四是建议将自由贸易港申报列为南沙的一项重点改革工作,并做好人员、经费等后勤保障,争取南沙自由贸易港尽快获批。五是加强政策和法律的研究工作。对自贸港建设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梳理,需调整或立法的,报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行修改调整,或者重新立法,为自贸港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推动通关便利化,实现货物更加高效便捷流通

一是进一步巩固深化南沙自贸区在通关便利化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并结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的有关任务,做好实施推进工作二是围绕推动国际贸易和离岸贸易发展,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通关监管查验机制,最大程度简化一线货物的监管手续,打造货物“自由进出”的管理模式。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涵盖自由贸易港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外汇及港口经营单位、生产企业、进出口企业等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四是进一步简化货物转关手续,依托南沙保税港区免税、保税功能,将南沙港区打造成为国际中转港。

(三)探索金融创新,建设开放的资金管理制度

探索基于国际航运、国际贸易业务、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金融、外汇管理规则。一是围绕推动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和离岸贸易的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实施区内“资金自由进出”。二是探索允许港区内企业开设离岸贸易账户。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公司、企业出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和个人跨境金融服务,推动穗港澳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便利港元、澳门元在自贸区兑换使用。三是搭建以航运金融中心、离岸交易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中心等为主体特色金融架构,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四是加快发展跨境金融。围绕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下放开、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探索以限额内资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金融,重点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外商直接投资下外汇资金意愿结汇;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五是探索构建适应国际贸易自由化和投融资便利化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以NRA+”帐户体系为突破口,探索实施适应国际贸易和离岸贸易发展的外汇管理制度;发展离岸金融,放开资本项下外汇管制,推动与境外投融资便利化,进一步拓展航运金融和供应链金融。

(四)完善税收政策配套,建立更优的税收征管体系

税负低、税制简单是国际自由贸易港的特点,也是吸引企业投资集聚的一个关键因素。要结合服务贸易创新工作,对税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研究探索服务贸易创新的税收政策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税制。争取国家赋予自贸港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争取对开展国际贸易、国际航运、离岸贸易、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的企业或业务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离岸贸易免征流转税,对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金融等业务实施优惠的税率,以适应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

(五)优化人员出入境管理,实现人员便捷流通

对自由贸易港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地区通行一年多次往返证件;对外籍旅游人士实行144小时个人过境免签政策;实行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并研究降低在自由贸易港投资、工作外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的标准,简化有关申请手续,并研究制定上述外籍人士子女居留、医疗、教育的相关配套政策,以及“港人港税”、“澳人澳税”等吸引人才政策。

(六)联动港澳协同发展,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

一是加强与港澳高层次合作,启动粤港澳深度合作区起步区建设。按照“内地法律框架下借鉴引入香港标准规范”的原则,由粤港双方联合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拟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与香港深化合作,吸引香港及国际高端产业集聚,重点在园区规划、运营管理、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商事管理、社会治理服务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和创新,实现“港人、港企、港服务”,为香港产业转型发展拓展空间,为粤港融合发展提供示范。二是积极探索引入港澳服务标准、管理规则,推动放宽港澳专业服务准入限制,探索推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推进港澳服务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扩展职业资格认可范围,促进与港澳人才的交流合作。三是引进具有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会计、教育、医疗、专业代理等各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七)以项目落地为抓手,推动创新业务和产业集聚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用好用活1+1+10”产业政策,加快国际金融论坛永久会址建设,用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达沃斯高端圆桌会等招商平台,借助更多国际性专业研讨交流活动、国际性平台开展高端招商活动,吸引高端产业在南沙集聚。二是构建多元化招商网络体系,用好市、区招商资源。围绕总部、金融、科技三个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瞄准央企、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招商引资目标库,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促进和项目推介。加大科技招商和人才招商力度,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学府和科研院所合作,以项目合作带动技术和人才引进。深入研究各类产业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及其国际性关联企业,明确主攻方向,绘制产业集群及招商路线图,通过招商实现“建链、补链、强链”。三是以国际中转、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汽车保税维修复出口和艺术品保税展示等新业态需求为导向,加快期货交易所建设,制定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办法,建设集大宗商品交易、结算、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平行进口综合商贸平台,构建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珠三角加工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后续服务基地,设立期货保税交割仓库,推动建设贵金属、粮食、石油、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为创新业态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监管服务,推动创新业务发展壮大。四是构建港产联动的产品分装、分拆、加工、展览等服务业和修造船、汽车制造、智能装备,科技制造、机械制造等临港产业。

(八)强化港口辐射功能,夯实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础

一是加强与世界级航运机构的战略合作和国内外各航运中心港口的协作关系,增开国际班轮航线。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货运代理和货物运输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对接。打通广州—中亚、中欧通道,对接“一带一路”铁路和海运网。加强与珠江口、“珠江—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港口及粤西沿海地区港口合作,在港口航线、航运物流和航运服务方面实现优势互补。扩大内陆无水港布局,与川、桂、湘、赣等泛珠三角省区共建无水港,形成枢纽港与腹地经济的“互哺”效应。二是加快南沙港疏港铁路建设和江海联运码头建设,整合大湾区机场资源,增加珠江水系航道上的 “穿梭巴士”,构筑海陆空运输多联式的集疏运体系,把南沙港四期建设成为自动化示范码头。加快推进珠江水系航道的疏浚和高等级航道建设,将龙穴南水道、西伶通道、龙横航道、洪奇沥水道下游和南北台水道等航道疏浚工程纳入“十三五”高等级航道建设项目。三是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航运金融保险业务,争取国家支持在南沙建立航运保险公司。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开展交易、融资租赁、保险经纪、担保、商业保理等特许经营和航运运价指数场外衍生品开发与交易业务。制定发展邮轮经济和新型文化娱乐休闲产业政策,制订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开设旅游娱乐业管理实施办法,开设口岸免税店。四是降低外资航运企业准入门槛,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五是落实南沙设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和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船籍港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优化船舶营运、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南沙港落户登记。推动航运企业、船舶经纪、航运保险、海事仲裁等航运要素汇集,提升航运综合服务水平。

(九)完善安全诚信管理为主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是构建以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口岸卫生安全、信息安全等为核心的风险识别、评估与管理体系,实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外汇、工商、税务等业务安全防控一体化管理。二是完善进出口商品溯源管理体系,整合全球质量溯源信息,构建货物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货物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的精准管理。三是深化以社会信用体系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自贸港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流程,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行业、市场和社会手段,建立和实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和约束联动机制。四是以自贸区司法、仲裁、调解机构为依托,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多元化调解机制。建立涉港澳案件会商协调机制,成立粤港澳商事联合调解中心。支持港澳律师、会计等机构在南沙设立办事处,为自贸港经济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