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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5-17 08:53:00【浏览字号:大中小】
局有关处室、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试行)》、《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广州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穗食药监健函〔2017〕60号)的规定,结合辖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南沙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药械处联系。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南沙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试行)》、《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经营保健食品的批发连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药店内的保健食品专柜等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产产品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经营高风险保健食品的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一企一档”管理。
二、重点检查对象
(一)2016年信用分级评定为C、D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持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含保健食品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但2016年内未实际生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三)2016年以来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类别)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四)2016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期间,根据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确定的辖区重点监管企业和来函协查2次以上的企业;
(五)2016年产品抽检不合格,以及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受到行政处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及分工
(一)药械处
1.制定南沙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各监管所按网格化监管模式,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按照《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见附件1)的内容,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记录(见附件3),原则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对2016年度信用评级为C、D级的生产企业、产品抽检不合格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每季度日常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飞行检查不少于1次。对辖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全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3.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在委托加工,管理体系实施,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工艺和标准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等内容,不断完善“一企一档”管理。
(二)各监管所
1.按照《广东省保健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见附件2)的内容,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主要是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批发连锁企业、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柜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记录(见附件3)。原则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含书检查方式)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覆盖率应达90%。
2.全年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检查药店、批发连锁企业、商场超市内保健食品专柜不少于10家次,检查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报药械处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3.经营(销售)主要检查索票索证、台账管理和产品标识标签等内容,加大对重点企业、风险产品的检查频次。工作中应运用快筛手段进行筛查,发现阳性反应的,依法进行抽样检查。
4、以省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粤食药监办健〔2016〕371号)为依据,加强“坑老保健”为目的的非法会议营销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会议营销行为的,应予以曝光并依法从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照本计划要求,做好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挥监管平台作用。各单位应以网格化监管平台为依托,结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监督抽验工作,做好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完善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登录市食药局日常监管平台,录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信息;信息室负责日常监管平台的检查信息及时导入到市食药局电子监管平台。
(三)认真总结工作,实时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分别于2017年6月10日、11月10日前将《2017年保健食品制假售假违法案件半年报表》(附件4)、《南沙区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送药械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各项报送资料电子版请于OA邮件发至局药械处。
附件:1.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与附件3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