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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关于进行2018年南沙区教育系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07-06 15:10:00【浏览字号:

区教育发展中心、区少年宫、各镇教育指导中心、岭东职中、各中小学、幼儿园、各镇成校: 

  根据市《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8〕1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910号)文件精神,现对2018年我区教育系统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教育类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含民办学校、幼儿园)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在我区教育系统内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电化教育工作,具有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备案的全日制高校、中专(中职)学校学历(学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教学教研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1)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以及教研机构、少年宫在编在职教师(镇街属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由本镇街主管部门组织认定报送工作)、非编制教师(含临聘、服务外包类教师);(2)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申请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应所教学段、专业(学科)规定的教师资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可以相互通用),其它需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二、认定资格条件与办法 

  (一)认定资格和条件: 

  按《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910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1、基本条件。 

  (1)须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其中博士为3个月)以上。 

  (2)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继续教育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第53号省长令)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其中,参加工作当年可不作要求。 

  (4)计算机模块考试和职称英语考试不做要求。 

  2、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3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教师须参加学校一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成功后再办理)。 

  (2)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满2年并考核合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教师须参加学校一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成功后再办理)。 

  (3)本科(含研究生班、双学士)学历毕业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4)大专学历毕业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仅适合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 

  (5)中专学历毕业生,在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仅适合小学、幼儿园教师)。 

  3、专业条件。 

  (1)中小学教师认定专业条件。 

  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师,取得业绩要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相应职称等级所规定的专业条件,并按相应级别的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考核。有关要求如下: 

  ①育人工作: 

  A.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的,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有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同时,要符合“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条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可不作要求。 

  B.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的大专毕业生,应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班主任工作经历可不作要求,但不能有拒绝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C.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三级教师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应有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上述规定涉及需要班主任工作经历的,若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规定可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的学科教师,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要求。 

  ②课程教学:循环教学可不作要求。 

  ③申请考核认定中专讲师资格的教师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业绩要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及相应系列资格条件,符合相应职称等级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条件,单位应按相应级别资格条件进行考核。 

  (二)认定办法和办理流程: 

  1、考核认定工作通过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完成,报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职称申报”进行系统填报(http://www.hrssgz.gov.cn/),办理流程为:个人提交 法人单位审核、报送 主管部门审核 区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发证。 

  2、考核认定工作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和单位须按相关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职称系统要求填报并上传业绩、辅证材料。 

  (三)申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 

  三、认定资料提交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要求: 

  1、根据相关认定标准网报所需的资历、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其中论文或教学总结需提供论文查重结果(仅限区教育局公布的查重网站查重结果); 

  2、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材料(单位出具); 

  3、认定周期内的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材料; 

  4、学校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考核认定工作总结(原件扫描,单位出具);申报认定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另外提交学校一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材料(总结、成绩排名、考核结果等)。 

  5、办理认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份、学历(学位)鉴定证书一份、教师资格证一份、本人身份证一份,上述证明均要求原件扫描上传; 

  6、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含明细,最近一个月内开具); 

  7、非编制教师提供本人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申报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8、单位同意办理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证明一份(原件扫描,见附件模板); 

  9、凡提交电子版认定材料属复印件的,须由法人单位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二)纸质版材料要求: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在法人单位状态下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生成并下载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在法人单位状态下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生成并下载打印); 

  3、《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张(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生成并下载打印,所贴照片需为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与上传到系统的相片必须一致); 

  4、非公办编制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证明一份(原件,具体见附件模板)。 

  5、单位需统一为本单位认定申报人员整理、汇总、上报申报材料,附本校《学校(幼儿园)教育类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同步通过公文交换系统递交电子版)纸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东涌、大岗、榄核三镇学校(幼儿园)由镇教育指导中心汇总上报。《学校(幼儿园)教育类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需同步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提交电子版。 

  四、认定材料收取时间 

  1、办理初级职称认定材料收取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7月31日(工作日内,含系统报送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办理中级职称认定材料收取时间: 

  2018年9月最后1周(学校一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完成后报送)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职称认定申报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办需严格按报送程序和要求,把牢审核关,确保申报人申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如发现违规报送和受理,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学校作为法人单位须鼓励和支持本校符合申报条件的编制外教师参加职称认定申报,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通知到位,及时组织、指导编外教师参加职称认定工作。 

  (三)区主管部门、认定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认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不符合认定条件; 

  2、申报材料存在严重缺漏或不规范情况;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申报材料有明显抄袭或造假情况; 

  5、有其他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3、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一览表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8年7月6日 

  

 

  

  

  (联系人:钟云宇联系电话:34683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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