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机关事务局发布日期:2018-12-13 09:02:00【浏览字号:大中小】
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定行政中心大楼日常饮用水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行政中心大楼日常饮用水供应提供服务。
一、采购需求
饮用水供应服务单位需按甲方确认的品牌、数量要求进行日常办公饮用水供应(详见附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的地点。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1、服务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无不良服务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需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以及畅通的问题响应机制和渠道等。
(2)在南沙区有服务网点(提供租赁或自有产权服务网点场地证明材料)。
(3)为保证原厂正品品质,要求供应商与饮用水厂家或厂家授权分销商签订有合作协议、代理协议或采购合同。
三、采购供应期限:以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或达到采购项目限额为准,自然终止。
四、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本公告附件约定的饮用水品牌、规格要求进行配送,乙方提供的饮用水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质监部门质量卫生现行标准且均在保质期内,每个批次产品均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若在质保期内发现饮用水质量或者卫生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负责无条件退换该批次产品,并以1:3的比例进行赔偿。甲方工作人员因饮用不合格质量产品造成健康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合同期内发生质量问题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当月款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30000元/年。(采购的品种清单详见附件,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该预算金额为供应期限内采购预估总额,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每月结算1次)。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
八、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9时00分至2018年12月19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九、报名地点:南沙区行政中心D栋二楼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十、报名所需资料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要盖公章。
报名后,经采购人资格审核符合参加询价会的公司,将电话通知参加。
十一、询价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上午10:00时
十二、询价地点:南沙区行政中心D栋一楼会议室。
十三、参加现场询价会所需资料
有效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报价单(需密封并加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人到现场参与,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十四、报价说明
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每件物品报出承诺给予的综合单价(包括运输、保存、发票税等一切成本费用)。
十五、中标单位确定
符合相关要求且报价总价(报价清单中各单价相加累计得出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十六、付款方式
对乙方的饮用水供应服务,在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按实际饮用水数量按月结算付款。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给乙方。
十七、其他说明
1、确定询价中标单位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情况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3、本次询价采购如不足三家合格供应商,可在报名成功并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中以价低者得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十八、询价答疑
联系人:刘智彬,电话:84986341
附件:
序号 |
品牌 |
规格 |
综合单价 |
备注 |
1 |
鼎湖山泉天然山泉水 |
3加仑/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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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限额43万元/年,该预算金额为供应期限内采购预估总额,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2 |
鼎湖山泉天然山泉水 |
5加仑/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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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鼎湖山泉天然山泉水 |
350ml*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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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夫山泉 |
5加仑/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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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夫山泉 |
15L/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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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夫山泉(瓶装) |
380ml*1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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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夫山泉(瓶装) |
380ml*2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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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总价(各单价相加累计,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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