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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图书馆读者证办理办法

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8-12-03 08:46:00【浏览字号:

 广州图书馆读者证分为个人读者证与家庭读者证,读者只能选择其一办理。身份证或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可直接充当个人读者证。注册读者可将读者证号转换成二维码,凭二维码读者证办理相关业务。 

  一、个人读者证注册与办理  
1. 持本人本地身份证、社保卡到馆注册。 
2. 本地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持本人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到馆注册。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3. 持外地身份证的读者: 
(1)居住本地:持本人身份证、广州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材料、社保卡、暂住证、近3个月水费账单、电费账单、煤气费账单、电话费账单等任何一项)到馆注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持上述材料陪同到馆办理。 
(2)非居住本地: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到馆办理临时读者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临时读者证有效期60天。 
4. 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办理青少年读者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未成年人读者证。 
5. 远程注册:本地居民可在广州图书馆网站(
www.gzlib.gov.cn)自助注册或办理读者证,开通文献借阅功能。   
6. 邮寄注册:本地居民将填好的广州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寄至广州图书馆总服务台(珠江东路4号,邮编510623),申请开通文献借阅功能。
二、个人读者证服务功能  
基本(成人)借阅功能、青少年读者证、未成年人读者证均免押金开通。 
1. 基本(成人)借阅功能:读者注册即开通此功能。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及音像资料(不含少儿文献)共15册(件),其中,外文书刊不超过6册。 
2. 参考借阅功能:读者交纳押金300元开通此功能。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残疾人证开通此功能,可免交押金。
(1)可使用基本(成人)借阅功能。 
(2)可外借创意设计馆图书3册、期刊3册。 
3. 电子阅读器借阅功能:读者交纳押金600元开通此功能。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残疾人证开通此功能,交纳押金200元。
(1)可使用参考借阅功能。 
(2)可外借电子阅读器1台。 
4. 平板电脑借阅功能:已开通基本(成人)借阅功能(不含临时读者证)的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复印件、读者证到总服务台,交纳押金1000元。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残疾人证交纳押金800元。签署《广州图书馆平板电脑借阅承诺书》后即可开通平板电脑借阅功能,可外借平板电脑1台。 
5. 青少年读者证:18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办理。 
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及音像资料共15册(件),其中,成人外文书刊不超过6册、少儿港台原版绘本不超过4册、少儿外文原版绘本不超过6册。
6. 未成年人读者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可外借少儿图书、少儿音像资料共15册(件),其中,少儿港台原版绘本不超过4册、少儿外文原版绘本不超过6册。  
7. 二维码读者证:读者可通过“我的图书馆”或本馆微信获取个人证号的二维码图片(图片经过加密,自行生成无效),并将其保存在手机中,借书时只需扫描手机中的图片即可,无须出示证件。
8.可外借文献均不含仅供阅览书刊。图书、电子阅读器借期31天;期刊、音像资料、创意设计馆书刊借期15天,均可续借1次。
 三、广州图书馆家庭读者证 
3人以上(含3人)家庭可申请办理家庭读者证。 
1. 持本人身份证、居住广州的外地身份证居民需提供广州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材料、社保卡、暂住证、近3个月的水费账单、电费账单、煤气费账单、电话费账单等任何一项)、含本人及其他2个以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家庭关系的证件(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家庭成员身份证到馆办理广州图书馆家庭读者证。 
2. 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人)读者证可外借中外文书刊、音像资料(不含少儿文献)共40册(件),其中,外文书刊不超过12册。 
3. 家庭(成员含未成年人)读者证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少儿图书、音像资料共40册(件),其中,成人外文书刊不超过12册,少儿图书和少儿音像资料不超过15册(件),少儿港台原版绘本不超过4册、少儿外文原版绘本不超过6册。 
4.可外借文献均不含仅供阅览书刊。图书借期31天;期刊、音像资料借期15天,均可续借1次。 
四、读者证管理 
1. 退证。经计算机核实无借书记录后,读者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读者证、押金收据(无押金者除外)办理退证手续。 
2. 挂失。遗失读者证的,需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通过电话挂失后,必须于一个星期内亲自到馆办理相关手续。   
3. 补证。持身份证或广州社会保障卡开通借阅功能的读者,遗失证件补办成功后,需重新到我馆办理注册、开通手续。读者证遗失或损坏,读者需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无押金者除外)办理补证手续,同时缴纳读者证工本费5元。 
4. 激活。临时读者证过期后,读者可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读者证办理激活手续。 

5. 请爱护所借文献和设备。造成文献、设备遗失和损毁的,按《广州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处理。逾期归还按标准交纳逾期费,文献每册(件)每天0.1元,电子阅读器每台每天0.5元,平板电脑每台每天10元。
6. 图书馆提醒读者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利用外借文献。 

7. 读者申请办理读者证,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规则。本规则如有改动,将不另行通知,请读者自行关注并遵守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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