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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信息

南沙区区辖200套户籍家庭公租房推出分配

来源: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17-09-29 10:13:00【浏览字号:

  

  我区2017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共200套(嘉安花园小区200套)于10月7日至10月8日房源点开放参观(地址: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嘉安花园嘉顺二街6号203、204、205房,时间:早上9:00--11:30,下午3:00—5:00,申请人自行前往),10月9日起接受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家庭意向登记,于10月31日公开进行摇号预分配。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嘉安花园200套。地址为: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嘉安花园嘉顺二街1、2、5、6号。户型及租金情况见下表:

序号

面积

户型

/

租金标准  (元//

月租金(元)

1

60

二房一厅

10

600

  注:租金标准结合《2016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确定,并经区发改部门核准。

  二、租金及其它费用说明

  1.租金情况说明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承租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具体分档可参考下表。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租金缴交标准

低于或等于10800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2

高于10800,低于或等于15600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3

高于15600,低于或等于20663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4

高于20663,低于或等于24795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5

高于24795,低于或等于29434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6

高于29434,低于或等于35321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7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者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不予发放租金补助,优惠租金按1元/㎡计收。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2.其它费用说明

  集公租房和拆迁安置房为一体的嘉安花园实行小区管理,招聘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入住的人员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以每月1.5元/㎡标准收取。

  三、分配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为我区2017年9月30日前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保障对象。分配对象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

  1.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家庭;

  2.孤老家庭;

  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离婚妇女;

  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11.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未婚孤儿;

  1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3.复退军人。

  四、分配事项

  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实施我区公租房配租,制定以下事项:

  1.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按以下流程进行:(1)申请对象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意向登记;(2)区街(镇)二级审核;(3)摇号配租,确定预分配名单;(4)对经摇号配租,获得预分配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复核;(5)资格复核通过后,确定最终的入住资格,办理入住手续。

  若资格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分配对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则上报给市住房保障办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下称事务中心),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由事务中心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接受异议申诉。异议申诉程序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由此而空出的房源,留待日后再分配。

  2.配租顺序原则

  (1)符合优先配租对象;(2)其他对象。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通过摇号来确定分配顺序。

  3.关于已承租其它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问题

  已承租其它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逾期不退的,根据合同约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4.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

  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即优先配租对象在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弃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作为新申请对象轮候,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将不再予以优先配租。

  五、分配时间安排

  本次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工作流程

时间安排

房源点开放参观

2017107-8

申请人领取资料

2017109-19

申请人意向登记

2017109-19

意向登记复核

2017109-20

公示意向登记

20171023-27

复核异议申诉

20171023-30

摇号预分配

20171031

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

2017111-5

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2017118-128

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201712月起

  六、温馨提示

  (一)10月7日-8日,嘉安花园开放部分房源供申请家庭参观。开放参观的地址为: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嘉安花园嘉顺二街6号203、204、205房,开放时间为早上9:00--11:30,下午3:00—5:00,申请人可自行前往。

  (二)有意向参加本次公租房分配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街(镇)领取《广州市南沙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表格模板点击本页附件下载可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街(镇)递交相关表格及资料,可以参加本次公租房摇号预分配。

  (三)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登录南沙区政府网站查看详情,或拨打南沙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39912016。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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