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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经营权招投标评标暂行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建设和交通局发布日期:2018-11-16 11:05:00【浏览字号:

  政策原文: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评标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沙区交通部门发布了《沙区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经营权招投标评标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不忘改革开放初心,建设南沙“湾区中心”新名片,促进公交行业有序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办法》印发的背景

  目前,南沙共有5个公交经营主体,随着地区经济建设的不断提速,公共汽车出行需求日益增长。从2014年起,区委、区政府每年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均包括公共交通服务提升工程,区各公交企业均希望获得新线路的经营权以扩大公司规模,区外公交企业也有意向进入南沙市场进行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目标

  规范南沙区公交线路经营秩序,建立良好的竞争氛围,不断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方便市民群众的出行,提升南沙城乡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区交通部门出台了本实施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南沙区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工作的实施主体。

  由南沙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工作的统筹和监督,并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并依法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二)明确南沙区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工作的投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注册且拥有公共汽车(电车)运营经营权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客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金,有合理可行的线路运营方案,以及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及相应数量的驾驶人员等。

  (三)明确南沙区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流程。

  1.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全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招标代理机构。

  2.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关系。

  3.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用户需求书》。

  4.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并将最终稿送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5.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6.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协助组织现场踏勘、集中答疑、澄清更正、质疑投诉回复等。

  7.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派人员监督开标、评标会议。

  8.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9.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报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10.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11.公示结束后,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以中标供应商线路经营权,颁发中标通知书。

  12.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明确南沙区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工作的评分标准。

  参考国内一线城市的做法,招标标准采用200分制,包括公交企业基本情况分值、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组成。其中基本情况分值由企业基本情况(60分)、运营方案(80分)和服务质量(60分)构成。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最高扣分不超过40分。

  四、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南沙建设和交通局 020-8498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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