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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广州市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8-03-12 09:34:00【浏览字号:

  政策原文:广州市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市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1月3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制定的必要性、制定主要依据、制定主要内容、政策创新点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公交场站建设,规范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市民公交出行服务水平,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并经区政府同意,由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广州市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试行)》(含《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技术指引》)。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公交优先”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一方面,随着南沙城市功能定位的不断提高,城市发展对城市交通品质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尤其是要构建高水平、高品质的城市公交服务体系,引导城市及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南沙受山体、海域、水道等自然地理条件限制,路网结构先天不足,可以扩展空间有限,只能充分依靠“公交优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

  (二)加快公交站场建设是当前“公交优先”发展最为核心和迫切的问题。目前南沙规划公交站场仅10%得到落实,自有用地的公交站场用地面积总和约1.56万m2,仅能满足现状公交站场用地需求的20%。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不断提速,新的居住小区、产业园区等公交出行需求密集区快速增多,新增公交线路、车辆,尤其是公交站场的压力也在日趋增大。

  (三)加快公交站场建设既要靠“政府”更要靠“社会”。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不断提速,传统的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独立占地公交站场的建设模式,不仅受用地条件限制实施困难,而且与快速增多的居住小区、产业园区等公交出行需求密集区的结合度不高。为适应城市公交发展需求,更好地满足市民公交出行需求,必须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结合城建项目同步配建公交站场。

  (四)配建公交站场需要更加明晰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引。为落实和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南沙区公交站场建设管理,有必要从制度上梳理各相关部门职能,规范城建项目配建公交站场在规划、土地出让、报建以及移交、运维等环节的流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保障南沙区配建公交站场制度的落实。同时,从技术上明确配建公交站场配建条件、站场类型及相关控制指标与要求,提出不同站场配套功能及要素布局,提高站场设计和建设质量,提升公交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南沙区公交站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

  3.《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通知》(穗交领办函〔2014〕13号)

  4.《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针对南沙城建项目公交站场的配建管理,从规划、土地出让、城建项目报建、验收以及公交站场移交等环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沟通协调机制。其中,在规划环节,明确了公交站场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要节约用地,站场规划组织实施单位为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环节上,区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应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沟通;在项目报建环节,明确了土地开发单位在建筑设计、施工等环节应充分征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确保配建公交站场满足要求;在配建公交站场验收和移交环节,明确了土地开发单位在完成配建公交站场建设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与工程验收,并做好配建公交站场的产权无偿移交工作。

  《管理办法》的附件《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技术指引》,参考了香港、深圳等城市的经验及广州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结合南沙的具体实际情况,对公交站场的定位、配建规模、功能布局以及实施机制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在配建规模方面,要求按照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双控”标准在城建项目中配建公交站场,并根据不同区域差异制定差别化的控制指标;在功能布局方面,针对站场内的车辆运行、客流集散、交通方式间协调转换、调度管理、后勤保障、充电设施等功能区提出了详细设施配置要求;在实施机制方面,从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报建审批、竣工验收、移交及运维等各阶段制定了部门沟通机制,与《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五、政策创新点

  《管理办法》确立了南沙新区城建项目配建公共交通站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一)《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区内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建公交站场的专项规划的工作机制。

  (二)《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关于配建公交站场土地出让环节的协调机制。

  (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关于配建公交站场建设环节的审查机制。

  (四)《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关于配建公交站场权属转让的移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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