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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8-03-23 10:37:00【浏览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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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
二、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的工作部门。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牵头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五)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社会急救医疗网络、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配合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区属党政群机关、镇(街)、企事业单位、辖区驻军单位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的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执法单位南沙区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能为:
(一)承担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三)承办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四)依法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
二、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190项;
(二)行政许可15项;
(三)行政强制3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50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1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99项。
(以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1 |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南沙区卫生监督所 |
0 |
42 |
9 |
0 |
0 |
3 |
0 |
0 |
54 |
21.2 |
合计 |
0 |
42 |
9 |
0 |
0 |
3 |
0 |
0 |
54 |
21.2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1 |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75 |
275 |
275 |
0 |
0 |
2 |
南沙区卫生监督所 |
384 |
384 |
384 |
0 |
0 |
合计 |
659 |
659 |
659 |
0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1 |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南沙区卫生监督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1 |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
- |
34 |
- |
- |
- |
- |
0 |
- |
- |
0 |
2 |
南沙区卫生 监督所 |
- |
- |
996 |
- |
- |
- |
- |
0 |
- |
- |
0 |
合计 |
- |
- |
1034 |
- |
- |
- |
- |
0 |
- |
- |
0 |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54宗,罚没收入212000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659宗,予以许可659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无。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034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无。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无。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