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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南沙区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宏观经济管理、节能减排、投资、体制创新、人口发展、统计、价格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建议;配合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统筹协调全区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全区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和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发展;牵头协调全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功能区发展;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检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有关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等政策落实和后续政策争取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统筹投资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统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项目申报;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工作;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并组织上报国家鼓励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负责政府统筹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组织审查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引导、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七)统筹全区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节能减排、监督工作,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协调能源产业的发展;
(八)负责全区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服务收费;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审批重要公用事业价格;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价格鉴证工作;
(十)承担全区粮食调控职责,负责研究提出粮油调控、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措施,负责制定粮食储备计划,依法监管粮食流通,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统筹储备粮食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职责;
(十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执法单位(南沙区统计局)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统筹全区统计工作,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承担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测算工作;负责全区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工作;统一核定、管理、发布全区性综合统计资料;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情况;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实施其他全区性、综合性统计调查及专项抽样调查;(该项职能已于2017年8月31日划到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二、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38项;
(二)行政许可5项;
(三)行政强制5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28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1项;
(九)行政奖励2项;
(十)其他行政事项22项。
(备注:1.根据《关于印发南沙首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穗南开管〔2017〕2号),2017年10月31日起,我局企业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已划给行政审批局,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计划备案。2.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穗南开编〔2017〕2号),从2017年8月31日起,统计工作已划给南沙区统计局,相关的检查执法职能也一并划入。)
第二部分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1 |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合计 |
1 |
0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1 |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
4 |
4 |
4 |
0 |
0 |
2 |
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4 |
4 |
4 |
0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1 |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1 |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
0 |
0 |
14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
0 |
0 |
1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24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宗,罚没收入0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4宗,予以许可4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47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裁决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裁决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