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务局发布日期:2019-06-24 08:59:00【浏览字号: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9〕14号)、《188bet注册
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1号)、《关于落实一批证明事项取消工作的通知》(穗南府法〔2019〕62号)的要求,我局对现有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现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区商务局南沙“区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区商务局南沙“区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