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9-01-22 09:16:00【浏览字号:大中小】
穗南市监工商个销告字〔2019〕01号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李年女食品店等1092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广州市番禺区大岗李年女食品店等1092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催办仍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注销上述1092户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5590146)或188bet注册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4楼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9050121)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名单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