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工科信局发布日期:2018-10-19 10:33:00【浏览字号: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穗南府办函〔2018〕74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项目合同到期的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或项目延期申请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催办范围
(一)项目执行期在2018年4月30日前到期的区科技计划项目(2015年度以前区科技计划项目及部分2015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须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申请验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二楼区工科信局科技管理处)。
(二)项目执行期在2018年5月1日后、10月1日前到期的区科技计划项目(2015年度部分科技计划项目及2016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须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验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延迟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延期,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须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
(三)因故无法继续进行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向我局提出申请项目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已全面完成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提前验收。
二、验收方式
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或会议评审方式,由3名或以上单数数量专家组织专家验收组,其中财务专家1名。项目经费开支由承担单位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和明细表及相关会计凭证和发票。
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现场评审方式,由5名或以上单数数量专家组织专家验收组,其中财务专家1名。项目经费开支由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项目结题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及合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审查不通过的返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修改。
(三)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四)验收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通过验收的项目,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验收结论;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办理项目终止。
四、注意事项
对项目执行期在2018年4月30日前到期的区科技计划项目(2015年度部分科技计划项目及2015年度以前区科技计划项目),逾期不递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施项目终止。
对项目执行期在2018年5月1日后、10月1日前到期的区科技计划项目(2015年度部分科技计划项目及2016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逾期不递交项目延期申请的,须按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提交项目验收资料,逾期不递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施项目终止。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区科技经费的行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经费、取消两年内申报、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且不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志伟
联系电话:39091126,13189001868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
2.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项目结题工作指引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