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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6:14:37【浏览字号:

事项名称 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核定书 基本编码 1100142000 实施层级 市、区
子项名称 新增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核定书 实施主体 区国土规划局
实施依据 1.《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09]41号)第8条“对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时难以一并安排解决留用地的,对留用地实行指标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留用地指标管理台帐,以村为单位,对留用地的用地指标核定、使用、调剂、注销等实行动态管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不同征地项目安排的留用地指标累计合并使用,报批用地时使用当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于核定留用地指标的原征地项目不获批准的,该留用地指标自动失效”;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第一条“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 3.《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第一(一)条第二款“从本通知颁布之日起,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本通知颁布前已签订征地协议或已核发征地预公告的,留用地指标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4.《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完善留用地管理和下放核定留用地指标业务事项的通知》(穗国房字[2013]587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将原由市局办理的核定留用地指标业务事项下放由征地项目所在区分局办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备注 1.市国土规划委征收储备处负责业务指导; 2.各区国土规划局具体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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