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6:14:37【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用地结案 | 基本编码 | 1100143000 | 实施层级 | 市、区 |
子项名称 | 用地结案 | 实施主体 | 区国土规划局 | ||
实施依据 | 1.《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穗字[2011]8号) 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区(县级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巩固亚运城市建设管理成果,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关于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工作部署,现就推进我市简政强区 (县级市) 事权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2.《关于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用地结案的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12]366号) 全文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备注 | 1.市国土规划委征收储备处负责业务指导; 2.各区国土规划局具体负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