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5:23:26【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 |
基本编码 |
1100004000 |
实施层级 |
市、区 |
子项名称 |
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 |
实施主体 |
区发改局 |
实施依据 |
1.《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举报人给予鼓励。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5号)全文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