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5:23:33【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扶残助学金 | 基本编码 | 1110005000 | 实施层级 | 区 |
子项名称 | 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生活补助 | 实施主体 | 区残联人联合会 | ||
实施依据 | 1、关于印发《广州市扶助特殊教育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4】95号 全文 全文: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 为加快发展我市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共同制定《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具体条文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具有学前教育服务资质,每学年对至少1名特殊儿童提供个别化教育、送教上门、亲子同训合计200课时以上的市、区机构(含民办机构)。 (二)具有广州地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或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为孤独症(与自闭症同义),每学年在机构(第一款中涉及机构之一)接受学前教育训练合计400课时以上的0-7岁(含7周岁)特殊儿童。 2、广州市残联关于2017年开展扶助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残联【2017】27号) 在修订办法出台之前,请各区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