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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5:23:33【浏览字号:

事项名称 扶残助学金 基本编码 1110005000 实施层级
子项名称 非寄宿残疾人学生的生活补助 实施主体 区残联人联合会
实施依据 1、关于印发《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2】94号第三条第二款:非寄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关于印发《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残联【2012】19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于每年4月至5月,填写《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申请表(生活补助类)》,由学校班主任在申请表上加具证明、盖学校公章后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核验。市残联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平台http://work.gzdpf.org.cn/gzdisable/设置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市残联原“扶残助学申请审批系统”及“职业与成人教育申报系统”停止使用)。各街(镇)残联指定专人于每年6月、7月将已核验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申请资料输入“管理系统”。 2、广州市残联关于2017年开展扶助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残联【2017】27号) 在修订办法出台之前,请各区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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