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5:23:32【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 | 基本编码 | 1110006000 | 实施层级 | 区 |
子项名称 |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精神障碍患者专科门诊治疗) | 实施主体 | 区残联人联合会 | ||
实施依据 |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6]11号) 第三条 康复资助资金来源于市、区财政安排的康复经费以及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康复经费。 市、区康复资助经费实行市、区两级财政按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级负担,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 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