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5:02:21【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安全生产守法证明 | 基本编码 | 1110000000 | 实施层级 | 区 |
子项名称 | 安全生产守法证明 | 实施主体 | 区安监局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