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6:47:40【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编码 | 1190066000 | 实施层级 | 区 |
子项名称 | 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 实施主体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3.《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穗府【2007】15号)。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备注 | 拟纳入市区统一标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