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6:35:39【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机械增长人口入户复核 | 基本编码 | 1190115000 | 实施层级 | 区 |
子项名称 | 机械增长人口入户复核 | 实施主体 | 区公安分局 | ||
实施依据 |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2.《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备注 | 拟纳入市区统一标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