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公安分局

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6:35:39【浏览字号:

事项名称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基本编码 1100021000 实施层级 市、区
子项名称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实施主体 区公安分局
实施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是否收费 收费,10元/证,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04〕332号) 收费标准 收费,10元/证,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04〕332号)
备注 拟纳入市区统一标准事项。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188bet注册 所有

传真:86-20-8498664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41711号-3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