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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公安分局

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6:35:37【浏览字号:

事项名称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基本编码 1100029000 实施层级 市、区
子项名称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实施主体 区公安分局
实施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是否收费 收费,10元/证,依据:《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 收费,10元/证,依据:《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备注 拟纳入市区统一标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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