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6:35:02【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 基本编码 | 1100044000 | 实施层级 | 市、区 |
子项名称 | 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 实施主体 | 区民政局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备注 | 拟纳入市区统一标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