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6:52:14【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处理 | 基本编码 | 1190139000 | 实施层级 | 区 |
子项名称 |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实施主体 | 区卫生计生局 | ||
实施依据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一方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鉴定的书面申请,交受理本次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组织鉴定的人口计生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设区的市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的程序,参照县级鉴定程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经鉴定属于并发症的人员,提供免费治疗和特别扶助。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备注 | 1、拟纳入市区统一标准事项。 2、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先由区做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再到市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