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6:52:13【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申请 | 基本编码 | 1190142000 | 实施层级 | 区 |
子项名称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申请 | 实施主体 | 区卫生计生局 | ||
实施依据 |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给予 必要奖励的利益导向政策。 第三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 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备注 | 拟纳入市区统一标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