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7-12-08 16:52:13【浏览字号:大中小】
事项名称 |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 | 基本编码 | 1190143000 | 实施层级 | 区 |
子项名称 |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 | 实施主体 | 区卫生计生局 | ||
实施依据 | 《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 第二条 对本省农村户籍居民中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前款规定的奖励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丧偶、离婚及再婚人员。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备注 | 拟纳入市区统一标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