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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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规定,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对审验有效期在2020年7月31日前届满的184辆营运车辆(见附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目录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
2021年1月15日
(联系人:吴小聪,联系电话:3468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