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新区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南开科规字〔2022〕1号)有关规定,广州南沙新区科技创新母基金决策委员已于2024年4月11日审议通过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为广州南沙新区科技创新母基金2024年创投类第一批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请各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与科创母基金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附件:广州南沙新区科技创新母基金2024年创投类第一批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名单 广州南沙新区科技创新母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