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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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林:
我局于2023年12月8日依法向你作出《关于退回2020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多发金额的催告函》,以下简称《催告函》,请你退回不应领取的补贴金额8000.00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催告函》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8000.00元的义务。如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催告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关于退回2020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多发金额的催告函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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