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文章发布日期:2024-10-29
文章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区政务和数据局
【音频】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建设,打造丝苗米种业、示范种植、粮食进出口加工基地,提升我区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号)《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穗农规字〔2023〕3号)《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穗南农规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发布《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时间为3月6日,有效时间3年。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开始实施,9月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政研室关于开展普惠性政策修订的工作要求,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保留了原政策的主要内容,构架基本不变,共十七条。
二、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共制定17条措施,主要措施是支持产业园项目用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化支撑、农业品牌建设、金融服务保障等六大部分内容。结合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建设实际情况,按照区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标准完成产业园建设。
三、政策亮点
(一)大力扶持丝苗米全产业链发展
通过对比省内各市相关产业园政策,我区大力扶持丝苗米全产业链建设,区财政按项目投资额的45%给予扶持,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镇(街)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公共信息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科研等公益性项目,可给予全额资金补助,支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
(二)紧扣全市功能定位进行扶持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