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统计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