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南)文罚字〔2016〕第01号 |
案件名称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当事人 | 广州市大井城娱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志杰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6年4月27日,当事人经营的广州市大井城娱乐有限公司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十一条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16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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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穗南文罚字〔2016〕第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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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穗南文罚字〔2016〕第01号)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2日 10: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