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与其合署办公,挂区版权局牌子)承担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事业建设规划。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协助区委做好同级和下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计划、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指导推广基层宣传思想工作经验。
(四)负责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掌握重大的社情动态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的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对外宣传报道、对外新闻发布、网络新闻宣传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的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区对海外、对港澳台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对区文联的业务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和归口管理。
(八)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和广播电视、著作权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宣传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版权、文物事业、社会科学研究及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推进全区文化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指导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企业文化协会的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十一)参与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国防教育工作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版权局牌子,与其合署办公)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党务、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新闻宣传、编志、议案提案办理、188bet老虎机 等工作。负责参与监督管理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的实施。
(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挂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并检查督促基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区全民国防教育,指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军校的建设。
(三)新闻理论科。
负责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和理论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企业文化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起草领导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指导、协调、组织全区对外新闻宣传、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业务培训;协调、组织我区对海外、港澳台的宣传和采访安排工作;指导全区网络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区外宣品制作及区重大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活动。
(四)文广科(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化市场包括演出、音像、娱乐、美术品、网络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印刷、音像制作、电子出版物等的监督管理和审批,组织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区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指导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全区业余文化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及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广播电视包括广播电视覆盖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