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23002016001546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18日
名  称: 横沥镇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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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机构职能

来源: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8日 17:15:10

  (一)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

  1、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和分析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及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及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村干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镇机关文秘、统计、档案、信息等工作。

  4、负责镇人大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的落实工作。

  5、负责联络和组织镇人大代表对镇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6、协助人大主席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法律法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基层单位、检查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镇人大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宣传办公室。 

  1、负责全镇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做好组建党组织、培养发展党员、党员和干部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作信息调研以及处理党务工作。

  2、负责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调动及任免考察、录(聘)用、轮岗、转正定级、离退休和干部档案整理等工作。

  3、负责接收安置部队转业干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职称评聘及企业的人才规划、引进、培养及管理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全镇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落实老干部的各项待遇。

  5、负责镇党委的政治思想宣传、理论学习以及全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镇党委的统一战线工作。

  7、负责全镇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管理工作,抓好本镇科技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镇初级卫生保健,创立卫生镇村。

  8、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服务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1、指导和引导全镇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发展与壮大。负责辖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工作。

  2、协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物价管理、矿产管理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3、协助上级部门负责本地区劳动、消防、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协助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问题。

  4、协助上级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劳动、消防、安全生产等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和政府提供重大安全信息和提出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议。

  5、协助上级部门督促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建档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规划建设办公室。

  1、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2、办理本镇范围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办理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居民(村民)住宅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筑报建的手续审查,负责用地规划和建筑许可证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查处违章建筑,处理有关建设方面纠纷案件,参与全镇危房的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4、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综治维稳和信访办公室。

  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负责维护稳定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本镇的突发事件和影响重大的案件。

  3、负责处理群众来信(函)、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4、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贯彻《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工作。

  2、负责全镇的低保、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慈善捐助、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殡葬管理、五保敬老等社会事务工作。

  3、负责残疾人的教育和康复工作。

  4、负责全镇地名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区域边界纠纷。

  5、负责侨务、侨联工作,贯彻落实侨务政策,负责镇同乡会及旅外乡亲的联络工作,处理归侨、侨眷事务。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办公室。

  1、负责全镇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的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三农”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农业生产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三高”农业发展的规划与实施。

  3、负责全镇农业保护用地的管理工作。

  4、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做好财务审计与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

  5、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口和计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镇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居)委会、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等机构。

  4、负责建立和健全育龄夫妇的生育档案,掌握各时期各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动态,做好新婚夫妇婚前检查,定期安排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并做好计生报表统计工作。

  5、负责生育指标、抱养子女手续的审核和办理独生子女证。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8个机构的具体设置,按照各镇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察室(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1)负责全镇反腐保廉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接受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负责协助镇纪委履行对党员干部“监督、教育、保护、惩处”等四项职能。

  (3)承办镇党委、镇纪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武装部。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工作,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4)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军官的统计工作。

  (5)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6)协助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7)负责战时组织并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

  (8)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工作任务。

  (十一)财政所。

  (1)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管理制度,制定本镇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制定镇财政增收节支、平衡财政预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镇的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与调度。

  (4)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以及公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镇属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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