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22062019001826 分类: 电子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黄阁镇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20日
名  称: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经济联合社货币加物业合作开发留用地招标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经济联合社货币加物业合作开发留用地招标公告

来源:黄阁镇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0日 13:42:24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经济联合社(以下统称为“乌洲村”)约195亩留用地开发,为寻求合作意向商,现就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情况:位于乌洲村一宗总面积约195亩土地,具体位置按穗南国规(2017)1347号文批复附图中地块二、地块三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本项目按地块现状招标。

 二、本项目按照《关于在我区试行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工作指导意见》(穗国房南开[2012]127号)的精神,采用“货币加物业兑现留用地”方式进行开发,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程序,按照《乌洲经济联合社货币加物业合作开发留用地招商方案》(以下简称招商方案)的规定,以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选定挂牌出让前这一阶段的合作意向商。

三、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2、投标人净资产为人民币100亿元以上(含100亿);3、投标人须为2017年度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前100强,以招商方案规定的排行榜单及要求为准;4、投标人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隶属或设立的母公司、子公司或投标人的控股公司,具有上述1、2、3项条件的,均可合并计算认定为投标人条件(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认定以审计报告为准,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的,投标人提供合并审计报告);5、本项目不接受个人、个人与公司联合体、公司与公司联合体参与。

四、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企业可委派工作人员持委托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17:00前(公休日除外)到乌洲村领取招标文件(含:《乌洲经济联合社货币加物业合作开发留用地招商方案》、《合作开发招商合同》、《商业物业租赁合同》等)。

五、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于2019年5月6日9:00-17:00到乌洲村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提交符合招商方案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材料,凡报名的投标人,均视为对乌洲村所发出的全部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乌洲村不接受未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报名。

六、经乌洲村开发小组审核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自收到乌洲村发出的《投标人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

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于2019年5月16日9:00-17:00到乌洲村提交投标文件。

八、乌洲村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另行向投标人公布和通知评标时间和地点。

九、中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合作开发招商合同》、《商业物业租赁合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逾期未签署任一项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如中标单位由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与乌洲村签订前述合同的,则中标单位须与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乌洲村签署书面的担保合同,对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履行《合作开发招商合同》、《商业物业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合同中作为乙方共同签约。

十、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城三期麟福十二巷19-21号楼商铺;办公时间:9:00-17:00(公休日不办公)。

    联系人:陈志强                 电话:13424012682

    联系人:梁敬辉                 电话:13430325884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经济联合社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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