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22062019001641 分类: 电子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黄阁镇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11日
名  称: 黄阁镇关于在殡葬服务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等殡葬用品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黄阁镇关于在殡葬服务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等殡葬用品的通告

来源:黄阁镇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1日 17:18:33

 

广大市民群众:

    为做好我镇清明祭祀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杜绝山林火灾事故发生,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生态的祭扫环境,根据2014年6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70号)、2019年4月5日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民办函〔2019105号)和2019年4月10日广州市南沙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南沙区关于在殡葬服务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等丧葬用品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自2019年4月13日起,禁止市民群众携带烟花、爆竹、冥币(纸钱)、花圈、纸扎或塑料祭祀品等丧葬用品进入我镇殡葬服务场所(含松庐堂)内燃放和焚烧;

    、建议广大市民群众采用鲜花拜祭、无烟拜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故人;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上述要求,对不遵守要求、不听劝阻扰乱现场秩序其他滋事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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