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步伐,有效推进我镇村居环境改善工程,让人民群众共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南沙开发的成果,镇党委、镇政府计划2015年在镇财政预算设立村居环境改善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村居为民办实事。为了使用好该专项资金,特制定本方案。
一、村居环境改善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思想和范围
村居环境改善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我镇群众最迫切需求的项目,要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南沙新区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工作精神,按照项目必须满足群众真正需要,给群众带来实在好处的要求以及利民性、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的原则,合理使用我镇村居环境改善工程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村居公共服务设施、村居环境整治、村居河涌整治、村居雨污分流、村村通公路、农村道路硬底化、村道桥梁新建和维修、农村机耕路建设及维护、新增排灌设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改、村道路灯以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文体设施建设、村级小公园建设以及村容村貌改善提升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专项资金分配方法
根据各村户籍人口数量分配资金(2000人以下村分配30万元,2001-4000人村分配40万元,4001人以上村分配50万元),具体金额分配见下表:
沙尾一村 |
50万元 |
民立村 |
40万元 |
沙尾二村 |
50万元 |
红海村 |
30万元 |
同兴村 |
40万元 |
红江村 |
30万元 |
年丰村 |
40万元 |
红洋村 |
30万元 |
新安村 |
40万元 |
红湖村 |
30万元 |
福安村 |
30万元 |
红港村 |
30万元 |
民建村 |
40万元 |
工程村 |
30万元 |
民兴村 |
40万元 |
社区居委 |
40万元 |
合计:870万元 |
三、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手续
1.项目确定:村(居)召开“三委”(支委、村委、监委)会议提出申报项目→送镇政府(党政办)→分送项目对口职能部门、分管线领导审批(立项)→镇财所审核→驻村分管领导审批。
2.项目实施:村(居)召开“三委”会议确定项目实施方式(10万元以下工程可由村委会按相关文件程序办理;10万元及以上工程按《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执行)→于村公开栏公示5天→正式施工。
3.项目监督:村监督委员会监督施工质量和参与验收并公示→报对口职能部门备案→凭工程验收、村监委意见等资料报镇财所支付工程款。
万顷沙镇村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盖章)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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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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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书记、主任: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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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 况 |
工程概况及建设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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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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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对口职能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对口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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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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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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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申请表需提供《工程项目预算书》。
万顷沙镇村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验收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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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结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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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项目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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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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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人员签名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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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委会监督验收意见:
监委会成员(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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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验收小组人员由村干部、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和服务单位组成。
2、验收人员中的村干部必须要有书记或主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