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我区2018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和部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自动注销情况予以通报,请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管工作。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效企业清单(2018年第二季度)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监管局
2018年7月11日
(联系人:蒋碧婵,联系电话:3991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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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南沙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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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南沙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安全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2日 15:17:26
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我区2018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和部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自动注销情况予以通报,请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管工作。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效企业清单(2018年第二季度)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监管局
2018年7月11日
(联系人:蒋碧婵,联系电话:3991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