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申请
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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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
经营许可证申请
一、办理依据
1、《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穗安监[2006]152号)
二、办理范围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包括专店和专柜)
三、办理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资料清单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设专店经营烟花爆竹的须提供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5、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6、单位负责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安全培训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企业准备资料→资料审查(政务中心)→资料受理(政务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承办→进入特别程序(组织专家对资料和现场进行核查→企业修改完善资料并落实现场整改)→局领导审核→行政批复
五、期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4:00~16:45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沙政务服务中心南沙区安监局(41号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39914100,39910396
投诉电话:13922125522,13922135522
注:关于行政许可的所需表格可在网上查询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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