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11〕l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促进我区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现将2018年我局登记发证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予以通报(见附表),并在南沙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依法执业。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8日
|
|||
|
|||
名 称: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的通报 | |||
|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卫计局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8日 16:31:56
各医疗机构:
根据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11〕l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促进我区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现将2018年我局登记发证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予以通报(见附表),并在南沙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依法执业。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