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办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风农场卫生站”注销登记,登记号为PDY70044644011512D6009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废,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此复。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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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同意注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风农场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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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注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风农场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区卫计局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1日 16:27:33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办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风农场卫生站”注销登记,登记号为PDY70044644011512D6009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废,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此复。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