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s14002011000393 分类: 卫生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名  称: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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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介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5日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南沙区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三大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区卫生局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区内卫生资源配置,编制与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法定职权实施相关的卫生行政许可;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五)制定医疗卫生应急事件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区内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全区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七)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指导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制度,稳定低生育水平。

(九)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十)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管理及区域协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发放和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计划生育证和独生子女证发放工作;落实政策法规规定各项人口计生奖励优待政策;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案件。

(十三)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依法组织协调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的行政许可;监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监督药品包装用材料;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稽查工作;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抽查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质量。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区卫生局内设党政办公室(挂应急处理办公室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牌子)、医疗卫生管理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食品监管科、药品监管科、监督检查科等7个职能科室,下设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3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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